
期刊简介
本刊系教育部主管、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主办,主要刊登普外专业和相关学科的临床成果,以及与临床联系紧密的基础研究、实验研究成果与进展,主要设有基础与实验研究、临床研究、临床经验交流、新术式及新技术介绍、论著摘要、腹部影像、讲座、继续教育问答、综述等栏目,并且根据普外专业特点每期就某一热点问题开设述评、专家论坛等栏目进行重点讨论。本刊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(中国科技核心期刊)、《中国科技引文数据库》及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》来源期刊,被俄罗斯文摘(AJ)、美国化学文摘(CA)以及国内CMB、CMCC、《中国期刊网》、《中国学术期刊(光盘版)》、《万方数据——数字化期刊群》等收录。
专利可以转让吗?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?
时间:2023-11-14 09:19:51
先说结论,专利可以转让,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。在职称评审中,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。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,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。
然而,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,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。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、独占实施许可、排他实施许可、分售实施许可、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。
普通实施许可:许可方(即专利权人)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,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。
独占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,任何他人(包括许可方)都不得实施该专利。
排他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有权实施,许可方也有权实施,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。
分售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,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。
交叉实施许可: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。
专利权转让: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。
因此,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,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,以确保其可用性。